2008年6月 回目錄
不動產營業員專業訓練基礎班
 

上課日期:97年6月 23、24、26日 ;洽詢專線:2964-9922

專題講習
 

習內容:
一、不動產買賣契約之簽訂與履行  講師:蕭琪琳 代書
二、基礎課程∼謄本介紹、稅費介紹、節稅
中階課程∼銀行貸款、特殊案例及代書作業流程
進階課程∼法拍投標與點交事宜  
三、房地產稅務基本認識、銀行貸款之現況  講師:郭哲男 代書
講習時間:約90分鐘
講習地點:貴公司會議室
報名專線:(02)8261-7866轉11 范小姐

馮京?馬涼?或其他?---淺談商標法上關於商標效力

 

1、甲見運動商品品牌「nike」(已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銷路及價格都不錯,於是自己也批來運動T恤,並委請他人加工印上「nike」之字樣後販售。
2、若甲認為直接印上「nike」過於明目張膽,所以將自己批來的運動T恤印上「neke」後再販售,則情形有無不同?
3、如果甲以「nike」申請用於啤酒或飲料之註冊商標,智慧財產局可否准許?

我國商標法之立法目的,除了保護商標權人及消費者(例如消費者藉由某一商標,即可信賴該商標之商品具備一定程度品質,例如「日立」冷氣)外,也透過排除、禁止他人攀附商標、搭便車等不正手段,以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公平交易法20條之相關規定,不擬討論)

與著作權法之「創作保護主義」(亦即創作一完成,無待申請或註冊,馬上享有著作權法上的保護)不同,商標法要求商標要經過「註冊」才能受保護,而完成註冊之商標,從註冊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之權利人,其權利期間為十年,不過,十年的商標權期間可以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間也是十年,如此可不斷延展下去,所以商標權具有「潛在的永久性」之性質。

1、甲不得使用他人已申請註冊之「nike」商標於自己批來之運動T恤:
已經依法註冊之nike(商標),依商標法第29條規定可享有商標權,所以甲如果要在T恤上使用nike,必須得商標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在甲不但要面臨民事求償(商標法61條以下);也會面臨刑事追訴(商標法第81條以下)。

2、甲亦不得使用「neke」之商標於自己批來之運動T恤:
依商標法29條第2項規定,商標權人不但可以禁止他人於使用「相同」的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甚至,他人使用「近似」於自己已註冊之商標,而使得相關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者,同樣也在禁止之列。

至於「nike」與「neke」是否「近似」?判斷標準如下:

  1. 從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在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角度為準。
  2. 就商標「整體的外觀」、「觀念」或「讀音」來判斷:例如「寶貝」之於「baby」、「佳麗寶」之於「家麗寶」,及本例「nike」之於「neke」都屬近似之情形。
  3. 另外一個重要的原則為「異時異地,隔離觀察」:因為一般消費者實際為購買之行為時,未必都是憑著對商標完整清晰的印象,也不可能拿著商標來併列比對後才選購,如能比對,應鮮有混淆誤認之情形。

綜合前述標準,應可認為「nike」與「neke」已經因近似而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所以,甲不得為之,否則不但要面臨民事求償(商標法61條以下);也會面臨刑事追訴(商標法第81條以下)。

3、如甲以「nike」申請用於啤酒或飲料之註冊商標,智慧財產局不應准許:
原則上商標效力僅及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及服務。所以,「統一『徵信』」與「統一『麵包』」能夠併立且不相隸屬。修法前之商標法也僅禁止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之註冊商標申請註冊,況且飲料、啤酒與運動商品之類別亦不相同,似乎沒有禁止甲申請註冊之必要。
然而,修法後為了保護「著名商標」或「著名標章」,即便不屬於同一或類似類別之商品,只要相同或近似他人之著名商標或標章,而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就不得註冊。簡而言之,只要消費者可能認為不同產品的來源可能同一(例如鴻海徵信也是郭台銘開的,或轉投資),就不得註冊。
所以,智慧財產局不應准許甲以「nike」森標申請註冊於啤酒或飲料。

蕭琪男律師

本票vs支票效力
 

票據之流通使用,在於促進交易之迅速及方便,尢其房屋公司成交簽約時,
倘若遇到晚上或假日買方不及備齊簽約金時,往往會要求買方先行開立商業本
票以代簽約金之支付。也因房地產成交金額大,常以支票交付之,故在此特以
本文與各位夥伴分享之。
本票 一般所謂本票者係指「發票人(一般人或公司)所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本票簽名 在本票上簽名者依本票上所載文義負責,若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負連帶責任。而本票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以公司名義簽發之本票即稱為「商業本票」。
本票金額 本票上記載之金額以文字及數字共同為之,若兩者不符時以文字為主。
本票時限 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失其效力。
本票效力 :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開立支票:開立支票必須要注意第一、必須於支票左上角劃上兩道斜線,表示該支票必須要存入戶頭才能提領。第二、在支票最下方右側空白處寫上「禁止背書轉讓」,以免支票到處轉手惹來不必要的麻煩。第三、支票有塗改處一定要蓋印章、國字大寫支票金額處經塗改變無效。第四、支票國字大寫處填完數字後,再蓋上印章避免被塗改的危險。第五、開立支票之相關資訊必須也寫入支票本的左側,領票人應該於該處簽收。第六、支票開立後應該「百分之百確認」票據兌現日期企業甲存戶頭內有沒有足額的金額(注意公司乙存不會因為開票,銀行會自動幫你將乙存金額轉入甲存,要自己去辦理)。且確認開票金額與存入金額是否相符,有企業因為甲存差幾元而發生跳票,最好是甲存也隨時都存有幾萬元。
支票收取:收取別人開立支票應注意幾點,第一票據日期、票據金額有無錯誤,第二票據金額國字大寫有無錯誤或是塗改,若有錯誤或是塗改本支票就被視為無效。第三、支票若無指名,應填上自己兌現戶頭名稱,並於支票下方填入禁止背書轉讓,如此若是票據遺失別人也無法領取。第四、注意開票印章是否模糊,若稍模糊請發票人重新蓋章或重開,以免到時退票,第五、收到支票儘早存入銀行以避免票據遺失,持有之支票若超過兌現日期一年以上就不能兌現。第六、所存入支票若是跳票,應該查明原因,與原發票人聯繫處理。若發票人不處理,可以將該張退票支票重複存入,讓開票人有一再跳票之壓力。

顏秀姍代書 0931-094-950

淺談信託
 

信託法從民國八十五年立法實施至今,已有十餘年,但還是有非常的人對信託並不了解,尤其近幾年有越來越多的不動產,透過信託,作為不動產之管理與處分.有鑑於此,實有必要對信託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現就信託法對信託之規定及信託之運用淺談如下:
何謂「信託」
依信託法第一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也可以說,信託是一種多元化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給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人之利益或目的,管理或處分財產,同時達到財產保護、資產增值或節稅等功能。以下就信託的幾個要件來說明:
一、信託財產的移轉或為其他處分: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乃是委託人要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給受託人。信託的標的或客體,即所謂「財產權」,必須是可依金錢計算價值的權利,舉凡民法所規定的各種物權、債權,像現金、股票、不動產等,以及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無體財產權,乃至於礦業權、漁業權等,都是財產權,均可作為信託的標的物;所謂「移轉」,係指發生財產權的直接變動而言,例如將不動產信託移轉登記給受託人;所謂「為其他處分」,是指在財產權上設定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而言,例如將其不動產設定地上權、抵押權等予受託人。
二、信託財產的管理或處分:信託的第二要素,乃是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信託的目的除為使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外,更重要的是在於貫徹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管理、處分的意志,例如委託人將其不動產信託予受託人,約定管理方法僅能出租而不得出售,若受託人將之讓售予第三人,便是違反信託本旨,依信託法第十八條規定,受益人得撤銷受託人的處分。
信託關係人
一、
委託人:係指提供財產設立信託者,信託財產如為不動產時,則為不動產所有權人。
二、受託人:乃委託人設立信託的相對人,而自委託人處接受信託財產的移轉或其他處分,在法律上成為該財產的名義所有人,並負擔依信託目的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義務,信託財產如為不動產時,則為信託成立後之不動產名義上所有權人。
三、受益人:係指委託人欲使其享有信託利益者或其權利的繼受人而言。換言之,係指依信託本旨就信託財產及其管理、處分利益的全部或一部,享有受益權者或其繼承人而言,信託財產如為不動產時,則為信託期間之孳息收取人或信託消滅時之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
成立信託的好處
一、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與安全性:信託資產受到「信託法」的保護,不受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債權人強制執行或抵銷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因此可以讓委託人的財富不因特殊狀況而受到影響。換言之信託成立後,委託人新增加之債務,該債務之債權人不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信託財產亦不會因受託人之債權人,主張債權而受影響,因受託人只是代委託人管理財產並非信託財產之所有權人。
二、財產公平分配:委託人可以透過信託契約,決定所有受益人利益分配的比例,並在受託人的嚴格執行下,以避免因部份家庭成員複雓而產生財產分配的問題。尤其透過生前規劃信託可達到將特定財產於往生後移轉給特定人。
三、享有合法節稅:傳統的贈與方式,每人每年只有111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超出的部份就必須繳納贈與稅;但是透過信託,利用遺贈稅法上對於部分信託利益之權利的贈與,以折現方式計算的原理,可以達到將贈與總額降低,讓財產移轉的稅負減到最少的效果。
四、保有財產掌控權:財產交付信託後,委託人仍保有信託財產運用得決定權,亦得隨時終止信託契約,取回信託財產,避免將財產贈與子女後,子女揮霍無度之困擾。
五、照顧遺族:信託的規劃,可將自己的財產依照自己的遺志,使委託人依約管理並分配給自己的家人與後代子孫。

郭哲男代書 0938-699-871

疑難案例﹝一﹞共有物的多數決
 

我們家世居住樹林市中華路一段海霸王附近,從我祖父年輕時就在那從事農業經營,原本土地面積是一千二百坪左右,後來中華路拓寬的需要給國家徵收約三百坪,但是也因為如此我們家土地變更為工業區,聽說這樣土地價值會比較高,我祖父生有男孩四個,女孩三個;我父親是排行老大,生有子女四位,其他姑姑、叔叔等野生了總計十八個小孩也就是孫子輩二十二人,我祖父八十九歲時過世,遺留土地約九百坪,我知道的是他過世時繼承人大概有二十六人,有七分之一的也有二十八分之一的,現在我的大姑、二姑、大叔的繼承人、二叔的繼承人等都要出售土地,三叔說這是家產從小住到大,不願意輕易出售;三姑死亡,他的小孩有五個有三個移民美國,二個不知去向,好像他們的分得的部分不知為何還是三姑的名義﹝可能沒有辦繼承登記﹞,我們家因為媽媽說要賣我們小孩也就沒有意見,我想問的是這樣可以出賣嗎?

答:因為我國「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繼承,因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又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面對法令規定使得被繼承人土地經過幾代「繼承」後將面臨每個人持分越來越小,處分及使用越來越困難,甚至荒廢無法使用,這樣的結果對於國家社會經濟是重大損害,為了讓土地能得到較為良好利用,於是民國七十五年八月間立法通過土地法34-1條,它規定處分土地時不需要全體同意,只需大多數共有人同意就可以出賣,這樣的立法對於全體國民將有重大實益,我將你的個案了解後發現,你們願意出賣的人占七分之五,是符合土地法34-1條規定當共有人數過半數,該人數所持有的土地持分合計也過半數時,就可以將不同意的他共有人所有的部分一並出賣他人。
但是我發現你的問題並不只有你三叔不賣這麼簡單,還有三姑死亡其繼承也未辦理繼承,所以人數計算是不同﹝應加上他繼承人總人數﹞,通知方式及提存方式都應該謹慎辦理,否則過程稍有不慎,訴訟就在所難免,如果程序或要件有遺漏,侵權行為應支付的損害賠償可能會讓任何人都吃不消,何況土地買賣金額又是如此之大;所以我大概將土地法34-1條執行要點中關於前述問題之相關規定摘錄提供參考:
一、人數應增加部分規定:本法條第一項所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係指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合計均超過半數而言;「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係指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者,共有人數可以不計而言。關於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之計算,
以土地登記簿上登記之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為準。但共有人死亡者,以其繼承
人數及繼承人應繼分計入計算。所以人數門檻真的會加高。
二、他共有人已死亡者:應以其繼承人為清償或辦理提存之對象。
三、他共有人已死亡而其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則應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第二項選任之遺產管理人為清償或辦理提存之對象。倘無上述遺產管理人時,可依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以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為由,辦理提存。
以他共有人之繼承人為提存對象時,應依提存法第十七條規定在提存書領取提存物所附條件欄內記明「提存物受取人領取提存物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二條檢附遺產稅完(免)納證明書」後,持憑法院核發之提存書,並檢附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且於繼承系統表記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後申辦登記。
現今土地法三十之一條確實幫共有人處分或設定地上權、地役權等權利取得辦理的範例。

蕭琪琳代書 0935-555-540

購屋防震 3點注意

 

四川大地震,再資提醒民眾注意房屋結構安全。房仲業者建議,民眾在購屋時,最好選擇有信譽的建商或營造商,並注意房屋樑柱、結構是否穩固等細節,必要時可以請結構技師公會檢測。
  
  選擇鋼筋鋼骨建築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建議,民眾可以選擇鋼筋、鋼骨或鋼筋混合鋼骨的建築,或是購買連棟式社區,比較可以防止房屋不致倒塌;如果買的是山坡地、水岸或海濱住宅,則需注意地層、施工及排水、道路等防護措施是否完整。

  要有地質測量證明

  房仲業者說,一般建設公司在建造前都需拿到地質測量證明,但因每一個案的地質測量都需個別評估,購屋時可以要求建商出示,在起造前的原始勘驗證明。
住商不動產研究室主任徐佳馨也提醒,如不是鋼骨結構,為了讓大樓有足夠承載力,樑柱就會比一般大樓產品粗,而室內面積有可能會「縮水」,買房子時也要注意。

  樑柱是否重新補土

  對於房屋粱柱、結構是否穩固,在買屋前應該特別注意樑柱的地方是否重新補土刷漆,有欲蓋彌彰的可能,儘量避免買到因地震造成結構體已經有損害的房屋。

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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