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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營業員專業訓練基礎班 | |||
上課日期:97年4月 14、15、17日 ;洽詢專線:2964-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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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講習 | |||
講習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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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效力!效力絕對!─土地法第43條規定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究竟 該規定如何適用?效力又如何絕對? | |||
甲有A地,因積欠乙一筆債務,唯恐乙對其強制執行,於是與丙共謀後,將A地假裝經買賣過戶予丙: (一) 善意的丁可取得A地所有權: (二) 地政機關不得將「己」之抵押權更正為第二順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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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不動產瑕疵擔保 | |||
某甲出賣板橋市文化路房屋一幢給買方某乙,原本雙方買賣氣氛非常好,無論簽訂契約或備妥文件申報契稅、增值稅等都十分順利,不知為了何種原因,交屋時,某乙對於屋頂輕微漏水確十分不滿,他要求銀行不可撥款,除非修好並經確認不再漏水,否則尾款三百萬絕不支付,賣方某甲很生氣,但是又不知如何是好,他想知道法律是怎麼規範的?瑕疵擔保與保固有何不同? 二、賣方與買方對於交屋時究竟雙方權利義務為何,或稱各有何種權利,我們略敘如下: 蕭琪琳代書 0935-555-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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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夫妻如何申報 | |||
分居怨偶如何報稅?感情不睦甚而分居之夫妻,若能共同商議以最有利的計稅方式並合併申報,當然最好,否則亦不能用不知道對方動向或收支為由而單獨申報。在合法又合情的作法,即是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並填上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以便稽徵機關用電腦歸戶核稅。而分居夫妻經核定有應補稅額者,稅捐稽徵機關可依據納稅義務人之申請,根據所得比率,分別發單補稅。分居之夫妻,若有一方未辦理結算申報,一旦有短漏報之情事,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得向未辦結算申報之一方補稅處罰。年度中離婚之夫妻當年度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單獨申報,離婚日期之認定係以登記為要件,離婚生效日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日為準,若是法院判決離婚者,則以判決日為準。至於離婚後所取得之贍養費要不要報稅?依財政部 91年4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10451253號函規定,夫妻離婚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配偶之一方應給付予他方之財產,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林素卿代書 0910-356-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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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損屋錯打官司沒得求償 | |||
未申請即提國賠之訴 訴訟也逾2年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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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信用註記年限 縮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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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福音!更生最長不超過十年,清償完畢加註時間減為四年。 銀行公會原先仍然堅持註記年限,但在金管會跳出來講話後,銀行公會對更生註記年限讓步,至於協商加註記三年,消基會與消保官希望減到1.5年,金管會希望可以降到三年之下,才能鼓勵民眾盡量與銀行協商就好,不要走到更生與清算。但銀行公會同意減少後,確實年限昨天協定還沒有最後結論。 九十七年三月六日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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