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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營業員專業訓練基礎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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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講習 | |||
講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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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或起訴?──淺談受「本票裁定」後的可能救濟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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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經由某房屋仲介公司居間,於97年2月23日與屋主乙簽訂房屋及土地買賣契約,約定房屋及土地總價金為捌佰萬元整。甲、乙於簽訂上開買賣契約同時,甲因手頭現金不夠,故先行簽發票面金額伍拾萬元之本票乙紙交予乙充作定金。隔二日,甲交付參拾萬元現金予乙,乙則在系爭本票上註記「97.2.25兌現新台幣參拾萬元正,經賣方收訖無誤」等字樣。不料數日後,甲以該房屋有重大瑕疵為由,要求解除契約,惟屋主乙不同意…。 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規範目的係為加強本票之流通性,加重發票人責任,故本票之執票人即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可為強制執行;就法院實務而言,此類本票裁定事件係屬「非訟事件」,因而法官不經開庭審理程序、毋庸確定簽發本票實質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例如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或解除等),而僅就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即表明為本票之文字、一定金額、無條件擔任支付、發票年月日、發票人簽名)做形式上審查,如果皆無欠缺,法官即可裁定准為強制執行(即本票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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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屋遲不拆 北市最高罰6萬 | |||
海砂屋不能再擺爛不管,任令鋼筋裸露、水泥塊剝落。台北市政府決定加快更新腳步,未來若新海砂屋逾期未拆,最高可罰六萬元,容積獎勵也一併取消。但台北縣不打算跟進,工務局坦承,給獎勵都難以推動更新,何況取消? 北市建築管理處昨在議會針對海砂屋專案報告指出,簡稱海砂屋的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物,指的是每立方公尺混凝土含○.三公斤以上氯離子量。市府列管的海砂屋原有六十一件,扣除已拆建或補強者,目前還有四十三件、兩千三百卅戶列管,其中僅愛國東路就有五百八十戶。 撤容積獎勵 國宅也將列管 建管處指出,修正條文中增加罰則及撤除容積獎勵,以加速推動海砂屋的拆建或補強。只要海砂屋逾期未拆除,可處分屋主五千到六萬元,必要時還可強制拆除。另外,原對海砂屋重建個案,給予最高三○%的容積獎勵,未來如果超過期限,則不再獎勵,「期限」則另訂。 台北縣工務局表示,全縣目前列管的海砂屋有十多處,總戶數約四百戶,依目前相關辦法,海砂屋重建可獲得百分之卅的容積獎勵,另外還有廿萬元補助。但使用管理科人員說,辦法實施近十年,僅土城市裕民街一處廿五戶改建成功。 提高改建誘因 北縣不擬跟進 工務局指出,北縣市條件不同,對於海砂屋的獎勵辦法並不會訂出期限。官員解釋,給予百分之卅的容積獎勵就是要彌補建商的營建成本,但根據估算,這樣的建案房價起碼要廿五萬才可行,北市房價動輒卅萬起跳,但北縣只有市區才有這樣的身價,像先前土城個案就是因為地點靠近捷運,才能改建成功。 工務局人員透露,海砂屋在北市改建問題不大,常常是「條件太好」,讓住戶和建商間談不攏,訂定落日條款加速海砂屋改建,很合理。反觀北縣多數海砂屋,除非住戶願意自掏腰包補貼,重建之路根本困難重重。 居 郭哲男 代書 0938-69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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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講強制執行法 | |||
本次要談的是若債權人同時對債務人有本票及抵押權之權利,應以本票裁定或拍賣抵押物聲請,兩項何者為快?理論上以拍賣抵押物聲請為快,因為本票裁定需待確定,但法院實務上還是會要債權人取得確定證明書,意即需有本票裁定之類證明。 若債權人於拍賣不足獲得清償時,是否一定都能由執行法院發給債權憑證? 由以下案例來做個說明:案例一 案例二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關係,若牽扯到第三人,影響到第三人的權益,那麼第三人該如何主張呢?例如對第三人查封時,第三人可以基於利害關係人,以第三人異議之訴,向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異議之訴 以下為幾種案例: 二、 當強制執行遇到違章建築時,該如何處理呢? 親愛的讀者,下回再為您做解說,而您也可以利用這段時間思考,下期見。 陳萬霖 代書 0952-55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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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別稅「糟」了─遺產及贈與稅可能的錯誤…………..(贈與稅之部) | |||
A君鴻運當頭,購買之彩劵中了頭彩,扣除稅款後,尚為「億來億去」,一日A君非常滿意一棟待售豪宅,便與屋主談妥買價4000萬後,乃協同至某代書處簽約,並於20日後完成移轉手續登記為其子B君(已成年);由於A君「個人帳戶短期內連續以現金方式提領存款」而被列為個案選查,稽徵機關經調查其資金流向後,乃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就A君贈與B君之該不動產,土地依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現值,核定贈與總額為1800萬,扣除免稅額111萬後,應納贈與稅350萬餘{ (18000000-1100000)*34%-2187600}= 3555000,因事證明確,讓A君懊悔不已……… 一般民眾大多有一個迷思─「成年人購屋,資金來源較不會被稽查」實際不然,就本案來說查的是「贈與人」非「受贈人」;再若依本案為例。A君如果以「現金匯款」供其子B君自行選購買屋,則更將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稽徵機關可逕行認定A君贈與B君現金4000萬,則贈與稅將可高達1100餘萬{ (40000000-1100000) *42%-4770000}=11568000;若逾限未申報(自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並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一倍之罰款,合計2300萬之譜,實不可不慎。 洪文泉 代書 0911-953-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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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押權設定後,債權人竟不付款!怎麼辦? | |||
實務上,民眾偶有因急需,被迫向民間高利借貸。可是於抵押權設定登記完畢後,抵押權人不但不付款,竟辯說借款早已給付了,面對這個設定登記完畢卻拿不到錢的抵押權,萬一若抵押權人聲請法院拍賣,該如何是好? 抵押權雖為物權的一種,且依土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一經登記即具有絕對效力,抵押權的作用在於擔保債權,一旦債務人不為清償時,可就擔保物(被設定的土地房屋)賣得的價金來清償。因此,其本質係一從權利,而債權才是主權利,如果主債權不存在,抵押權即無法單獨發生法律上之效果!首先,要想清楚於抵押權設定的同時,是否有簽下借據、本票、支票或是其他任何的債權憑證?通常需借款的人已將上述的任何債權憑證交付給對方,就表示有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如此一來,面對抵押權人的主張,民眾必將難以辯駁。 所謂債權憑證是:借據、本票、支票等足以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一切證據。抵押權在性質上屬於擔保物權,其作用在於擔保債權;故必須有債權憑證才能證明。 一般人常誤以為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就可以請求給付借款,由上可知這是相當嚴重的錯誤看法。除此之外,債權憑證須以抵押權設定登記之債務人為名義人來出具,將來強制執行(拍賣)時才不至於權利義務人不符,而無法進行! 然而,事實上若未向抵押權人借到錢,而抵押權人也不出具抵押權塗銷所需的文件,那民眾必須趕緊循司法途徑,訴請法院判決塗銷,以免借錢不成,反而賠上自己的財產! 顏秀姍 代書 0931-09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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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逐年受贈之資金置產,須保留完整之資金流程 | |||
民眾曾詢問:以逐年贈與方式為未成年子女累積資金,當未成年子女置產時,是否只需提示歷年申報贈與稅之免稅證明書,就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依財政部臺灣省國稅局答覆,父母分年贈與現金給未成年子女,雖取得國稅局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惟當未成年子女購買房屋、土地或投資股票等財產時,仍須提出完整之資金支付流程,以證明確係以歷年受贈款項購置,否則,即使持有免稅證明書,仍將被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最近曾查獲某陳姓納稅人(未滿20歲)於94年間以300萬元購買房屋乙棟,該局請其提示付款流程及資金證明時,陳君主張其資金來源,係父親從92年至94年每年贈與100萬元合計300萬元,該筆款項已逐年申報贈與稅,並取得免稅證明書;惟其父親誤認為只要持有歷年申報贈與稅之免稅證明書,即可避免課徵贈與稅,故於每年申報贈與稅後,即將所贈與子女之存款領出他用,致無法提出完整之資金流程以資證明,因而仍被課徵贈與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贈與人,除了要注意每人每年之免稅額外,仍應保留完整之資金流程,以免將來無法提出確實證明文件,而被課徵贈與稅。 賴秉庸 代書 0932-02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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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十一月八日 自由時報-建商提供不合理買賣契約 消費者如何投訴如何避免? | |||
Q:有不肖建商以不合理的買賣契約來誘使消費者,最慘的是還吃了根大的虧,請問可以向哪裡投訴?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被不肖建商矇騙? A:近來有民眾反映部分建商,以不實廣告引誘民眾投資上當,並以違法不合理的買賣契約誘使民眾吃虧,而且還投訴無門。 建議民眾購買預售屋簽約前,可先查看建商提供的契約書內容與內政部訂頒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異度。建商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無效。如果所訂契約未將應記載事項記入者,該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 民眾若發現建商廣告不實,引誘民眾上當,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有關虛偽不實記載或廣告不實的嫌疑者,請檢具具體案例及有關資料,逕向行政院公平交易交易委員會檢舉。若預售屋買賣契約違反誠信原則及對消費者明顯失公平者,可依民法第247-1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循司法途徑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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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年十一月八日 自由時報-什麼是黑心裝潢屋 看屋時要注意哪些細節? | |||
Q:想買間有附裝潢的房子,朋友提醒買屋時要提防「黑心裝潢屋」,這是什麼意思?看屋時要特別注意哪些細節? A:所謂的「黑心裝潢屋」,就是房子看起來很漂亮,實際上卻無法使用,但不見得裝潢過的房子都是黑心屋,因此買方須詳細檢視房屋的缺失。建議可從公共基本設施、屋體結構與室內裝潢三方面著手。 公共設施包括樓梯間、逃生設施、庭院等空間都是檢視的重點,詳細觀察環境是否整潔、樓梯間燈光是否充足、有沒有堆放雜物。結構部分,可觀察屋瓦是否完整,雨簷、外牆有沒有大的缺陷,如果屋簷明顯歪斜,可能結構或地基有問題。 進入屋內,可就牆壁、樑柱、天花板、地板、門、窗戶、裝潢與隔間、電線總開關、水龍頭、馬桶等做檢視。如果要知道是否有漏水,可選在下雨過後去看房子,並用手摸摸牆角檢查是否潮濕,或者牆壁有沒有新補油漆、剝落、龜裂等現象。 最容易引起爭議的部分為室內裝潢,決定購屋前要先查看各個房間面積分配是否合理,若有櫥櫃等要打開看是否可置物,前後門是否可以順利開關,房間窗戶是否正對後棟房屋的廚房,有沒有存在比較大的不可利用空間等。 另外,最近「陽台外推」引發不少消費糾紛,台北市建管處指出,如果在陽台欄杆上突出成八角窗或景觀窗,雖然外牆沒有拆除,但在「二次施工」後,建物出現和當初使用執照上不符的情況,仍算是違建,一樣要面臨拆除的命運,千萬不要花冤枉錢買了違建,還慘遭拆除的命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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